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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七十一章 一代女皇(2/3)

上来悬赏求治。

狄仁杰上前自告奋勇:“我能治疗!”孩子父母赶紧请他施术,史籍上他在孩子脑后扎针,然后一拔,瘤子应手而落,孩子得救了。

这有点神,肯定是传者的夸张,这哪里是针灸啊,明明是激光刀嘛。不过不能因为这件事就轻易否认故事本身,因为古人的传里,神医的医术总是被夸大,得神乎其神。他们认为神医肯定有天赋异禀,跟凡人不一样,所以你去看扁鹊、华佗的正传,里面有不少夸张的地方,但是你不能就此扁鹊、华佗完全是假的。

估计这个书生治病还是靠手术加药物的方式。这个故事的重点在后面,狄仁杰治好了孩子的病,孩子父母赶紧把一车的绢拉过来要送给他。一千匹绢在当时可是一笔巨款,折合人民币计算怎么都在200万以上,这个巨型红包被狄大夫毅然拒绝了。他:“我给你家孩子治病是看他可怜,你的钱我不能要,我非‘鬻技者’也。”

狄仁杰非常善于断案。上元二年(65),他被召入长安,当了大理寺丞,不久就创造了一个纪录,一年断案1800起。这个数字很惊人的,这意味着一年不休息的话,平均每天要断案49起。

那是审理卷宗,不是看,我敢担保多数读者看的速度都没这么快。一年下来。上级来考核政绩,宰相看狄仁杰是个新来的。随便给了个低等级。狄仁杰的上级大理寺卿张瓘赶紧找宰相:“这不行啊,你给狄仁杰这个成绩不公平。”

宰相问:“他很能干吗?一年审了多少案子?”张瓘:“一万七千八百。”宰相大惊失色。可见这个数字多惊人。结果他把狄仁杰的成绩改为上下等。一个新手能达到上下等,可谓出类拔萃。后来狄仁杰那个神探的美名,就与他在地方和大理寺善于断案有关系。

这里顺便要一句,唐代的司法程序和今天的有类似的地方,一般刑事案件(当然,也包括部分民事案件,我国古代历来“刑民不分”)都是先交由事发地方政府审理(古代政府就是司法机关),

然后上报中央各个司法机关,其中狄仁杰所在的大理寺一般负责审理京师判处“徒”(唐代刑罚分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五个等级)以上案件。以及金吾卫查办的案件,还有就是地方移送的死刑案件。

唐代官场有个好传统,就是并不讳言政府办案会有冤假错案,官员如果能纠正冤假错案,往往会被当做政绩加以宣传,而不是出于官官相护的目的而加以掩饰。

唐代司法机关也有办事效率低下的弊端,据很多案犯因为案件迟迟得不到审理,在环境恶劣的监狱里辗转哀号,度日如年。天长日久案件越积越多,被称为“滞狱”。

所以,狄仁杰以极快的速度审案,本身就是一种德政。他的到来大大提高了大理寺的工作效率,减少了“滞狱”现象,他因此获得了广泛的赞誉。

从以上描述可以看出来。就大理寺丞的职责而言,大部分案件应该不是狄仁杰亲手侦破。虽然唐代大理寺官员也时不时直接参与重大案件审理,但多数案件是在基层官吏审理完毕后交由大理寺复审。所以我估计狄仁杰的主要功劳在于审阅卷宗。从中发现疑点或者真凶,避免冤假错案,提高审判效率。胆量过人,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前面过,狄仁杰从性格执拗,一生坚持原则不动摇。这是他成功的要素之一。他引起皇帝关注的第一件事情就和他的性格有关。有两位将军,一个叫权善才,一个叫范怀义,误砍了昭陵的柏树,高宗知道后勃然大怒。

你到人家老爸坟头上砍树,人家能不愤怒吗?何况还是皇上的老爸。高宗下令,一定要严办这两个人。案件交给狄仁杰,狄仁杰按照律法条一审,认为应该免官。

高宗一听就炸了:“权善才砍昭陵的树,是使我陷于不孝的境地,必须杀头。”狄仁杰据理力争,保住了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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