君王篇之鲁昭公(续2)(2/11)
。末大必折,尾大不掉,君所知也。”
◇昭公十二年
【经】十有二年春,齐高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。三月壬申,郑伯嘉卒。夏,宋公使华定来聘。公如晋,至河乃复。五月,葬郑简公。楚杀其大夫成熊。秋七月。冬十月,公子慭出奔齐。楚子伐徐。晋伐鲜虞。
【传】十二年春,齐高偃纳北燕伯款于唐,因其众也。
三月,郑简公卒,将为葬除。及游氏之庙,将毁焉。子大叔使其除徒执用以立,而无庸毁,曰:“子产过女,而问何故不毁,乃曰:‘不忍庙也!诺,将毁矣!’”既如是,子产乃使辟之。司墓之室有当道者,毁之,则朝而塴;弗毁,则日中而塴。子大叔请毁之,曰:“无若诸侯之宾何!”子产曰:“诸侯之宾,能来会吾丧,岂惮日中?无损于宾,而民不害,何故不为?”遂弗毁,日中而葬。君子谓:“子产于是乎知礼。礼,无毁人以自成也。”
夏,宋华定来聘,通嗣君也。享之,为赋《蓼萧》,弗知,又不答赋。昭子曰:“必亡。宴语之不怀,宠光之不宣,令德之不知,同福之不受,将何以在?”
齐侯、卫侯、郑伯如晋,朝嗣君也。公如晋,至河乃复。取郠之役,莒人诉于晋,晋有平公之丧,未之治也,故辞公。公子慭遂如晋。晋侯享诸侯,子产相郑伯,辞于享,请免丧而后听命。晋人许之,礼也。晋侯以齐侯宴,中行穆子相。投壶,晋侯先。穆子曰:“有酒如淮,有肉如坻。寡君中此,为诸侯师。”中之。齐侯举矢,曰:“有酒如渑,有肉如陵。寡人中此,与君代兴。”亦中之。伯瑕谓穆子曰:“子失辞。吾固师诸侯矣,壶何为焉,其以中俊也?齐君弱吾君,归弗来矣!”穆子曰:“吾军帅强御,卒乘竞劝,今犹古也,齐将何事?”公孙傁趋进曰:“日旰君勤,可以出矣!”以齐侯出。
楚子谓成虎若敖之余也,遂杀之。或谮成虎于楚子,成虎知之而不能行。书曰:“楚杀其大夫成虎。”怀宠也。
六月,葬郑简公。
晋荀吴伪会齐师者,假道于鲜虞,遂入昔阳。秋八月壬午,灭肥,以肥子绵皋归。
周原伯绞虐其舆臣,使曹逃。冬十月壬申朔,原舆人逐绞而立公子跪寻,绞奔郊。
甘简公无子,立其弟过。过将去成、景之族,成、景之族赂刘献公。丙申,杀甘悼公,而立成公之孙鳅。丁酉,杀献太子之傅庾皮之子过,杀瑕辛于市,及宫嬖绰、王孙没、刘州鸠、阴忌、老阳子。
季平子立,而不礼于南蒯。南蒯谓子仲:“吾出季氏,而归其室于公。子更其位。我以费为公臣。”子仲许之。南蒯语叔仲穆子,且告之故。
季悼子之卒也,叔孙昭子以再命为卿。及平子伐莒,克之,更受三命。叔仲子欲构二家,谓平子曰:“三命逾父兄,非礼也。”平子曰:“然。”故使昭子。昭子曰:“叔孙氏有家祸,杀适立庶,故婼也及此。若因祸以毙之,则闻命矣。若不废君命,则固有著矣。”昭子朝,而命吏曰:“婼将与季氏讼,书辞无颇。”季孙惧,而归罪于叔仲子。故叔仲小、南蒯、公子慭谋季氏。慭告公,而遂从公如晋。南蒯惧不克,以费叛如齐。子仲还,及卫,闻乱,逃介而先。及郊,闻费叛,遂奔齐。
南蒯之将叛也,其乡人或知之,过之而叹,且言曰:“恤恤乎,湫乎,攸乎!深思而浅谋,迩身而远志,家臣而君图,有人矣哉!”南蒯枚筮之,遇《坤》之《比》,曰:“黄裳元吉。”以为大吉也,示子服惠伯,曰:“即欲有事,何如?”惠伯曰:“吾尝学此矣,忠信之事则可,不然必败。外强内温,忠也。和以率贞,信也。故曰‘黄裳元吉’。黄,中之色也。裳,下之饰也。元,善之长也。中不忠,不得其色。下不共,不得其饰。事不善,不得其极。外内倡和为忠,率事以信为共,供养三德为善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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