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四章 德阳耕作、江油练兵!(三)(1/4)
当天下午,刘谌就召集了两方人马,宣告了周全、王普罪行。>
同时还有数位都伯被降,有些直接落为乡兵,有些罪行较大的便罚为刑徒!>
果然,周全的恶行一被通告,群情汹涌。>
“杀了他!”>
“大王,让某来杀了这畜生!”>
“...”>
于是在众目睽睽之下,刘谌明正典刑,直接处斩了周全,同时打了相关人员三十军棍。>
此事之后,军中士兵训练愈发的刻苦,不过刘谌也愈发的觉得法律教育的重要性,于是他下令。>
“乡中有不决的诉讼、案件,可于军中审理!”>
此命令一下,刘谌帐中立刻堆了数十件案子。>
刘谌便命李毅、杜烈在大庭广众之下判起了案件>
“德阳乡中,有陈氏不贤,失手打死丈夫,其继子得知父亲被杀,怒而杀陈氏!”>
刘谌看着军中将官和蒙学子弟,便问道>
“该如何判?”>
将士们多是犹豫不决,因为按照孝道来说,杀母可是大罪,可继母却又杀了父亲,为父报仇似乎也没问题。>
这时,人群中有个叫杨虎的少年发话了>
“今继母无状,手杀其父。下手之日,母恩绝矣。宜与杀人同,不宜以大逆论!”>
“不过犯人如此行径,始终不对,应先制其继母,报于官府,等官府判死刑”>
“犯人死罪可免,却因鲁莽,活罪难逃,宜受徒刑!”>
“善,杨虎所言不差!”>
刘谌甚是惊讶,因为他说的判词便是‘汉武明经’的案例!>
汉景帝时,便有防年因继母杀父,而后杀继母的故事,当时议罪当诛,景帝有些犹豫,便问时年十二的汉武帝,武帝的判词便如同杨虎所说‘宜与杀人同,不宜以大逆论’>
而该案作为典型,在明代时又进行了补充完善‘若比父母为人杀而子孙擅杀行凶人者,杖六十’>
直接杀继母毕竟不对,便对杀人者进行杖责教育,也和杨虎所判相同。>
实际在此之前,刘谌已经和李毅、杜烈等人定了判词,如今拿来宣讲,只是为了让大家学习律法更加透彻。>
一案终了,李毅继续说道>
“大康乡有一大户何定,其女与婿不贤,何定病困,便遗书令财归女及婿,并遗一剑归儿。其儿便告发其姐,云遗书乃二人逼迫其父所作!”>
这时军士中的贺猛突然发话>
“此事与故司空何武断的案子相似,应乃悉夺财还子!”>
不错,此事和‘司空省书’相似,大户的女儿、女婿贪鄙,大户怕如果把财产给儿子,会给儿子带来杀身之祸,便留了一把剑给他,就是想让儿子明白以剑申冤。>
刘谌为大家说完‘司空省书’的故事后,又补充说道>
“具体判决,还需走访乡里,探知其姐、姐夫是否真的不贤不孝!”>
接下来第三个案子就难到众人了>
“刘氏夫被火烧死,其口中无灰,夫之亲疑之,诣官告妻,言实为妻所杀!”>
见众人没有能说到点子上的,刘谌刚想说,王三桥却举手了>
“大王,其夫口中无灰,应是死后被烧!”>
见王三桥居然说到了关键,刘谌十分欣慰>
“不错,三桥说对了!”>
接着便给众人讲起了原因>
“孤曾听过吴国的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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